低位服务设施
2019-12-09
一、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;
2.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;
3.盲道铺设应连续,应避开树木(穴)、电线杆、拉线等障碍物,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;
4.盲道的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,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,宜采用中黄色;
5.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。
二、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进行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;
2.进行盲道的宽度宜为250mm∼500mm;
3.进行盲道宜在距围墙、花台、绿化带250mm∼500mm处设置;
4.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mm∼500mm处设置;如无树池,进行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时,距路缘石不应小于500mm,进行盲道比路缘石低时,距路缘石不应小于250mm;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。
三、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:
进行盲道在起点、终点、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,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mm时,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进行盲道的宽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