低位服务设施
2019-12-09
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、玻璃门,应采用自动门,也可采用推拉门、折叠门或平开门,当采用玻璃门时,应有醒目的提 示标志;
2 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.00m;
3 平开门、推拉门、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过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,有条件时,不宜小于900mm 。
4 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.50m的轮椅回转空间;
5 在单扇平开门、推拉门、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,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的墙面;
6 平开门、推拉门、折叠门的门扇应设据地900m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,并宜在距离350mm范围内安装护门板;
7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,并以斜面过度;
8 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;
9 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色彩反差,方便识别。